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及相關材料
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及相關材料
1.事項名稱
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子項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國內外埠人才)
3.事項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
4.設定依據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5.審批對象
自然人
6.實施機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辦理處室
流動調配處
8.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無
9.是否為初審
否
10.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11.受理方式
網上受理
12.辦公地點
市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處(永定門西街5號)
13.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14.辦理條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15.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5)聘用(勞動)合同;
(6)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在申請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繳存情況;
(8)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9)誠信聲明;
(10)《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1)配偶和子女隨往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單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16.審批流程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合格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市人力社保局審批通過后由區縣人力社保局制作證件蓋章后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17.審查內容
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
18.審查標準
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
19.批準形式
制發《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0.有效時限
有效期3年